“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5月12日,当事人田某将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至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高士琴和书记员顾丽娜手中,并不停地向她们道谢,表达感激之情。
据了解,两年前,被告王某从原告田某处购买装修材料共计12000元,因未能及时结清货款,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并承诺于2021年9月22日一次性还清。但届至付款期限时,被告不仅未能还款,还将原告所有联系方式拉黑,避而不见。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原告未能提供被告相关住址及电话信息,虽经送达组与书记员多方联系寻找被告均无果,按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将进行公告送达。此时原告向法院提出,据其所知被告名下已无任何财产,案件公告送达后,原告很可能只能拿到一张胜诉的判决而已,原告希望法院能够前往被告母亲住处再次寻找被告。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和书记员遂即前往被告母亲居住地,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其母亲同意联系被告,从而该案得以调解结案。田某在拿到全额欠款后,难掩内心的感激,遂将锦旗送至法院。
一面锦旗,一份责任,一份担当,一份认可。下一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用实际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