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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微法庭 | 龙子湖区法院:二楼返水业主愁,调解双赢解民忧
作者:林金雯、朱秀莉  发布时间:2023-01-16 16:20:25 打印 字号: | |

同住在小区的一栋楼里,邻居们低头不见抬头见,产生矛盾纠纷时,纠纷的处理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直观感受,也关乎唇齿相依的邻里生活。近日,龙子湖区法院几经周折,成功调解结案一起涉及近30名当事人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2年5月的一天,某小区物业发现小区二楼一户业主家中一直往外渗水,遂紧急联系该户业主朱某,朱某回到家中发现室内污水遍地,一片狼藉,厨房洗菜盆下水口还在不断向上涌出油污混合着垃圾,让人恶心不已,家中财产损失严重。据了解,朱某所居住的小区人员混杂,其中以老年人居多,朱某与物业多次沟通希望能够获得一定赔偿和说法,最终物业表示无能为力。在咨询律师意见后,朱某无奈将住在其楼上的25户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全部诉至法院,要求楼上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损失20000余元。由此引发邻里矛盾激化。

案件受理后,法院于2022年8月10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仅有不足半数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倒有不少街坊邻居们前来旁听“热闹”。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当庭即纷争不止。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发现本案作为被告的住户方复杂多样,有的不常住,有的长期不住,有的事发时还没有拿房,有的拿房还没装修入住,更有的房子已经转卖他人,被告方的主体资格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原告方的损失还没有经过鉴定,鉴定后价值可能还要进一步扩大。如果僵化适用法律判决结案,一方面原、被告双方各持一词,各自都有证据反驳,匆忙结案势必难以查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判决后将来的执行过程一定会非常困难,稍有不慎极易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激化,加重双方对立情绪,酿成不利后果;判而不能执,显然又会对法院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妥善处理案件,让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引导他们以平和方式化解纠纷,在变更普通程序时,作为院领导的审判长特意选定本院“一社区(村)一法官”工作机制中负责该小区所在的马村社区的联系法官作为合议庭成员,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审判长多次召集合议庭成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开会,研判案情进展,探寻化解之道,制定了“走出法庭,深入住户,依靠基层,逐个化解”的工作方案,并分工明确各自责任。首先,合议庭联系了涉案小区所在的马村社区负责人,在沟通了案件背景情况,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小区稳定的工作思路后,社区负责人当即表示将全力支持配合法院工作。随后,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合议庭先后三次在社区会议室组织当事人双方充分交换证据,认真听取原、被告方的辩驳意见。会后再分头挨家挨户上门了解各家房屋使用情况,了解调解意向,适时开展调解工作。起初,几乎所有被告仍然情绪激动,表示原告系屋内漏水,自己家并无过错,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为防止被告方的抵触情绪产生从众效应,合议庭按照事先计划,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共计八人齐上阵,采取对症下药方式,分别对话不同情绪人员。大家一方面听取被告“牢骚”,一方面因势利导耐心释法析理。与此同时,事先沟通好的原告方当场积极表态,自愿在承担30%损失责任的前提下,对愿意赔偿的住户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对查明确实没有入住的被告撤销起诉。在法官与社区人员的斡旋下,第一个调解成功的是物业公司,表示愿意减免原告方一定数额的物业费,随后趁热打铁又调解成功3户,第二次继续调解成功7户......当最后一个一直不愿露面也不愿调解的住户在社区和法院的耐心沟通下,自愿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时,调解工作已经历时三个月了。

该案的成功调解虽付出了大量时间,但最终看到邻里能够心平气和的解决矛盾纠纷,纷纷对法院的办案方式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时,参与调解的干警们都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