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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关于张向东、李静乐(安徽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资金清退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16:35:15 打印 字号: | |

被告张向东、李静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天迈投资”案),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部分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2111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清退比例和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天迈投资”案审计部门提供的《安徽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金额统计表》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总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登记投资本金金额减去领取的本合计金额的差额。(清退比例=归集到位资金总额656355÷受损金额总额3573920元,四舍五入取值得出清退比例为0.18365)(详见明细表)

、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集资参与人来法院进行信息核实时需提供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

、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

 由于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相互通知、耐心等待并随时查询到账信息。

 

特此通知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20221028

 

咨询电话:3030271

注意事项:

  1、本人前来核对信息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来核对信息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并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

  2、如集资参与人已去世,配偶及子女或其他继承人前来核对信息须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及银行卡复印件并提供开户行信息。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