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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别人的案件都能拿到执行款,我却一分钱都执行不到!”
作者:钱丽芳  发布时间:2022-02-21 17:20:15 打印 字号: | |

“从审判到执行,我等了这么久,为什么别人的案件都能拿到执行款,我却一分钱都执行不到”,一位申请执行人在苦苦等了几个月,案件仍未执行到位时,夹杂着又气又急的情绪,发出无奈的一声叹息。

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向这位申请执行人,也向所有关心法院执行工作的朋友们,做一个“解释”。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的流转情况。民事案件在法院首先要面临的是立案和审判环节,审判程序的法官作出有执行标的的裁判文书后,被告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完毕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原告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经执行立案后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这里的前提是,经过查询,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就无法执行到位。简而言之,经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无存款、名下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无有价证券等财产时,案件执行遇到瓶颈,当该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中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时,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但“终结本次执行”并非“终结执行”,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案件又能重新进入执行程序。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件: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原是要好朋友,却因借钱对簿公堂,经龙子湖区法院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过查询,被执行人朱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终本结案。

原本以为已无回转余地的案件却出现了转机,案件承办人偶然获知被执行人朱某在外地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看到协议,承办人立刻来了精神:这下朱某有财产了承办人带着书记员即刻动身,前往建设公司调查协议的具体情况,然而可惜的是,该公司负责人提供的材料却显示该协议虽签署了,但并没有实际动工,已经搁置很久。执行线索到这里断了

然而干警们并没有气馁,又立即赶往被执行人家中,试图再寻找被执行人朱某。到了朱某家门口后,门虽未敲开,但是门上贴着的当地法院的相关执行文书赫然在目。干警们赶往法院,试图了解朱某的相关信息。然而,结果是再次扑空……该法院有5个朱某执行案件,均未履行

承办人决定从被执行人朱某的妻子身上展开调查。在经房产、车辆、公积金、社保账户等一系列调查后,最终仍是一无所获。自此,该案所有执行线索调查殆尽,申请执行人仍未实现债权。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案件就是终本后,案件承办人并未停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积极努力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典型案件。

这里我想对申请执行人说:龙子湖区法院全体执行干警承诺全力践行司法为民坚决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利益!也希望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群众能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共同携手,早日将案件执行到位,实现胜诉利益!

也想对被执行人说:苦海无涯,回头是岸。早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朋友还能重逢,是亲人还能相聚。如果你仍然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定将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