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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五人获刑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19-11-05 15:13:22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1月4日上午,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判处李某成、何某青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5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成、何某青、郭某涛、李某洋、梅某先后在龙子湖区李楼乡曹巷村与凤阳县小李庄交界处的山上“塘口”(指开采作业坑)、龙子湖区李楼乡张巷村东芦山“塘口”,多次非法开采建筑用混合花岗岩风化石料(俗称“山皮石”),并收买龙子湖区行政执法一大队工作人员王某(另案处理)为其一伙非法采矿行为“通风报信”,指使张巷村村民张某对阻止的村民进行恐吓,共计非法开采混合花岗岩风化石料近5400吨,价值199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成、何某青等五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禁止开采区域擅自采矿,五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手机等用于作案的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林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