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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告知书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7-05-05 15:04:29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人:

  您好!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我们将依法用足一切法律手段予以强制执行。为维护你的合法权利,提高执行风险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执行实践中常见的几种风险责任告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时效的风险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逾期法院将不予受理。

2、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执行不能的风险

  1、你有提供、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义务,法院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如你不能提供、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法院依职权也无法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的,导致不能执行的后果由你承担。

  2、你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提供的财产不宜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又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后仍无法执结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你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委托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或其主要财产不在蚌埠市范围内,你可以选择申请一审法院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如你选择一审法院执行,致使案件需要委托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委托被退回、受托法院无法执行或者当事人需要自行联系受托法院而造成不能执行或者增加你成本的,由你自行承担。

  四、中止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有以下情形的中止执行: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五、终结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有以下情形的终结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虽然我们不能保证必然实现你的债权,但可承诺依法办事,恪尽职守,最大限度地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