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小桨流下了悔恨的泪。只因一时的贪念,给自己人生道路烙下不光彩的一页。
2008年4月,小桨被抽调至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口单位帮助打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工作期间,应他人所求,小桨利用负责打印证件的便利条件,违规制作了加盖有“从业资格证专用章”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共计33本,每证从中牟利600元至800元不等。
龙子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桨利用其在服务窗口打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便利条件,伪造、买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共计33本,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小桨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积极退赃,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2015年7月14日,龙子湖区法院作出判决,小桨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