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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争吵 竟然板凳相向
作者:张登玉  发布时间:2015-11-30 10:38:40 打印 字号: | |
  小仁,男,1990年11月出生,蚌埠市人,因一时的冲动与不理智,致人轻伤,最终触犯了刑律。

  小仁的姐姐小容嫁在蚌埠市龙子湖区李楼乡XX村。2014年11月9日18时许,在公公家中,因家庭琐事,小容与嫂子达某发生争吵并厮打。两人被拉开后,赶来的小仁却持板凳砸向达某,致其面部多处受伤。2014年12月5日,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达某前额部瘢痕、牙齿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口唇创口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5年1月4日,小仁赔偿被害人达某经济损失八万元并取得达某的谅解。

  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仁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小仁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小仁犯罪情节轻微,可不需要判处刑罚。

  2015年7月6日,龙子湖区法院作出判决,小仁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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