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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黄昏恋走向黄昏 一切还能复原吗?
作者:汤军  发布时间:2015-11-23 15:22:18 打印 字号: | |
  一位八旬老翁满含忧伤的神情,在律师和家人的陪同下第二次向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诉讼请求是:判决离婚;房屋归自己所有。

  八旬老者纪翁与吴女士于2000年11月登记结婚,时年纪翁66岁,吴女士44岁。

  婚后双方居住在纪翁承租的单位公房。2007年房改时,吴女士提出将住房承租人改成吴女士。纪翁考虑吴女士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退休金,且自己年龄比吴女士大,为了将来吴女士好有个固定住处,便同意了吴女士的要求。经过房改后房屋产权登记在吴女士名下。按照纪翁的说法,此后吴女士性格、脾气及对待纪翁的态度各方面相比以前有巨大差别,双方冲突不断,并不断升级,纪翁深感精神上受到严重损害。

  2013年底,纪翁以自己长期受到虐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将夫妻共有住房归自己所有,并愿意补偿吴女士房屋分割款。吴女士答辩称,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良好,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况,纪翁起诉不具有离婚的法定事由,况且自己无经济来源,也无劳动能力。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最终法院因纪翁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举证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5年7月,纪翁再次以吴女士对其辱骂、虐待,感情基础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一对年龄相差22岁、牵手走过13年的再婚老年人,是否还能一起走下去?房屋已经更名,一切还能复原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