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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供应商断供 退钱没商量
作者:张登玉  发布时间:2015-11-13 15:39:08 打印 字号: | |
  供应商突然断供了,还不愿退回预付款,无奈之下,淮河超市将供应商胡某起诉至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2011年至2013年间,作为供应商的胡某,一直向淮河超市提供宿州XX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的猪肉。双方之间除部分现金交易外,多数是超市先把货款通过银行转到胡某指定的账户,胡某确认收到货款后再供应猪肉。2013年春,胡某停止了猪肉的供应。2015年1月12日,经过结算,胡某欠超市预付货款27573.74元。当月23日,胡某又向超市供应了2575元的猪肉,可对剩余货款一直未退。

  龙子湖区法院认为,胡某向淮河超市供应猪肉,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淮河超市向胡某支付了货款,胡某却未完全履行供货义务,截止到2015年1月23日,尚欠25001.26元的猪肉,至今未履行。因此,淮河超市要求胡某返还剩余货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为此,判决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淮河超市货款25001.26元及逾期利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宋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