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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母亲的老同学 换来十年的牢床
作者:张登玉  发布时间:2015-11-10 16:38:51 打印 字号: | |
  水花,女,1982年10月出生,蚌埠市人,以帮助他人买房施行诈骗,最终换来十年的牢床。

  水花的母亲余某与伍某系同学。2009年的一次同学聚会中,余某得知伍某打算在江苏省南京市为儿子购买一套住房,遂将此事告诉水花。水花自称其认识的朋友在南京有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的住房,打算卖81万元,可以帮助联系购买,余某遂将此信息转告老同学。伍某信以为真,便委托水花帮忙联系购买。2010年1月14日,伍某的儿子将购房款81万元通过银行汇款至水花的银行活期账户。水花于当日开始陆续从活期账户提取现金3万元用于消费,并于2010年1月16日将余款78万元转存至其新开户的银行卡,之后通过刷卡消费等方式挥霍,至同年10月11日该卡账户余额为1527.59元。期间,伍某多次提出看房要求,水花均编造理由予以推托。2011年间,在伍某的坚持下,水花和余某陪同伍某前往南京“看房”,后水花以“联系看房的人有事不在”为由,骗得伍某信任后返回。之后,伍某又多次要求水花退还购房款未果,遂于2013年6月13日到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报案。同年7月27日,公安人员将水花抓获。

  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水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8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水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水花积极退赃,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2015年6月8日,龙子湖区法院作出判决,水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宋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