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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加工受损 赔偿怎能无期
作者:张登玉  发布时间:2015-10-23 11:24:16 打印 字号: | |
  小洲经营玉器,小涛则加工玉器,两人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可最近两人却闹上了法庭。

  2011年,小涛在为小洲加工一批玉器时,不小心损坏3件玉器。经协商,小涛愿意照价赔偿,并出具了欠条。之后,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小涛一直以无钱为由拖延付款。2015年4月3日,小涛又重新出具一份欠条,确认欠款15000元,但事后还是只字不提付款的茬。要款已经疲惫的小洲,不得已起诉至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龙子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之间因加工玉器损坏了部分货物发生15000元赔偿款的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小涛出具的欠条上无明确的还款日期,小洲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为此,判决小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欠小洲货物损失赔偿款人民币1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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