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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 单方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行否?
作者:陶薇  发布时间:2015-10-15 15:48:47 打印 字号: | |
  小琴和小俊离婚后,认为小俊不履行当初的财产分割协议,于2015年7月21日起诉至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但思量再三,最终还是选择了撤诉。

  小琴诉称: 2011年9月,与小俊在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宏业苑X号楼X单元X号住宅和红色别克轿车皖C-XXXXX归自己。因房和车都登记在小俊名下,自己多次找小俊办理过户手续,均遭到拒绝,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过户。

  小俊辩称:离婚协议中虽约定车和房归小琴,但小琴要同时付给自己30万元。小琴至今未付该笔款项,是引起本次诉讼的主要原因,请求法院驳回小琴的诉讼请求。

  9月22日 ,龙子湖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10月10日,小琴申请撤回了对小俊的起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