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亲民爱民 法理仁心
作者:石克链  发布时间:2011-06-20 16:28:10 打印 字号: | |
  孩提时代,在我的印象中,法院就是那高大阴森的衙门大堂,而法官就是那高高在上,“拍木升堂”的判官,以雷霆手段把被视为草民的百姓判了,斩了。这样的场面在坐的各位您一定不陌生,在这样的封建的执法方式下,民众,永远是被愚弄、被欺压的对象,他们的权力得不到尊重,利益得不到伸张!而今天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今天的法官,是人民的法官。那“拍木升堂”的执法方式,已经被永远地卷入历史的车轮。 “国家的权力为公民的权利而存在”。我们的政权、我们的党,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新时代的人民法官,身着法袍,胸佩天平,肩负着“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任,每当我望着审判台下那一双双渴望得到正义审判的眼睛,看见被告人真诚地认罪伏法,感受宣判那一刻崇高而威严的肃穆,我深深的感到,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所肩负的使命是那么的神圣和伟大!我时刻告诫自己,我是人民的法官,是人民赋予了我神圣的审判职责,我不能因为执掌法律大权,而凌驾于人民之上。

  今年初,一起案件的审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法官不仅要殚精竭虑、穷究法理,更要心怀仁爱,亲民爱民,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刑事审判的目地。

  这是一件很普通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小辉在打工之余通过上网玩游戏结识本地少年单某,听信单某可以为其找工作,2010年底便随同单从杭州来到蚌埠。结果工作没找着,身上带的钱也花完了,又没钱回家,便和单盗窃了一户人家的价值1800元的电脑。两人的盗窃行为被群众及时发现报警,小辉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院指控小辉犯盗窃罪成立,鉴于小辉系未成年人犯罪,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法院判处小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

  案件虽然审结了,细心的法官发现即将刑满释放走出高墙的小辉在蚌埠举目无亲,怎样才能让他不再流落街头,不再被不良人员引诱,顺利返乡呢?于是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案件审判庭的法官通过和团市委及救助站等部门联系商讨,首先为小辉买好返乡车票,并由救助站派两位同志一路护送小辉返乡,再由团市委与小辉所在家乡的团市委联系在当地接收小辉。

  这起案件的审理,使我明白了:法律的神圣和法官的威严,不是完全在于它的外在的表现形式,而是更在于法律本身内在的价值,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同样要给予必要的人道主义关怀,体现刑事法官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这也正体现了我们新一届党中央所提出的“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治国理念。我深深地懂得:“执法为民”,不只是一句口号,一场的活动,而是法官执法的核心和灵魂。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入手。把“执法为民”,落实到行动中,渗透到语言里,表现在态度上,视群众为自己的衣食父母,真心实意做人民的公朴。

  民间正气参天地,尧舜业绩泣鬼神!让我们“满怀爱民之心,同守为民之责,共谋富民之策,齐办利民之事”,唱响“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陶义